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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总署公告·· 2026-02-06精选经营分62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公告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AI 导读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对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并退还出口关税。该政策适用于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的商品,退运商品须保持原状且未被使用,企业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并按现行规定处理已退税款。

推荐理由

该新政直接降低跨境电商出口退运成本,明确6个月内原状退运免税细则及申报要求,能显著影响跨境卖家库存周转与退货策略,需立即调整运营流程以合规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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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海关总署公告 · policy.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