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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嗅APP·· 2026-08-14经营分64

矿产资源保护主义(系列四):从禁矿试水到五维收紧,印尼镍政策走向国家控制

AI 导读

文 | 万联万象 印尼镍政策的制度根基,是一套以1945年宪法第33条为顶点、自上而下层层细化、效力逐级递减的法律规范体系。 宪法层面 ,国家控制条款赋予国家对土地、水域及其自然资源的最终支配权,是印尼一切矿业管制的合法性源头,解决的是“凭什么管”的根本问题。 法律 由国会制定,效力次之,负责确立管制的原则性方向,包括“未经加工不得出口”的禁矿原则、外资渐进剥离的义务、将下游化上升为国家战略等,均在这一层级定型,解决的是“往什么方向管”的问题。 政府条例 总统签署,是法律原则转化为可执行规则的关键一环,镍政策中真正起约束作用的工具几乎都落在这一层,包括年度配额(RKAB)制度、特许权使用费费率、出口国企平台、外汇留存规则等,均由政府条例确立其法律主体与执行边界,解决的是“具体怎么管”的问题。 部长条例 由能矿部长制定,效力再降一级,负责把规则落到操作细节,包括最低精炼标准、许可审批程序、基准价计算公式等均在这一层级逐一明确,解决的是“管到什么程度”的问题。执行决定层面的属部委 技术性执行文件 用于发布受限出口商品清单等清单式管理内容,解决的是“管哪些具体对象”的问题。 这套体系的运行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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