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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中国海关总署公告·· 2026-02-06经营分82

海关总署发布海南自贸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监管暂行办法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8号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场所及“零关税”进境商品监管暂行办法》的公告

AI 导读

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场所及“零关税”进境商品监管暂行办法》,自2026年2月6日起实施。该办法规范了海南自贸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免税商店及进境商品监管,明确了经营申请、仓库备案、信息化系统联网核查及人证验核等具体要求。岛内居民每年免税购物额度及购买限制按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违规走私或违法经营行为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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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海关总署公告 · policy.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