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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超强律师:四家 OTA 立案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 与反垄断执法做清晰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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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超强律师:四家 OTA 立案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 与反垄断执法做清晰区分 导读**:9月19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飞猪、同程旅行、途家民宿、美团酒旅四家头部OTA平台涉嫌相关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这是继携程集团反垄断处罚后,在线酒旅行业又一标志性监管动作(详见:https://www.100ec.cn/zt/gzlxtd/)。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超强**接受数字经济新媒体&智库——#网经社 独家专访。 简单来说,**《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是两类不同的竞争失序行为,可以通俗概括为**“宏观”与“微观”**之别,即“结构规制”与“行为规制”之别。 《反垄断法》规制的是垄断行为,其逻辑起点是市场力量**:只有当经营者具有市场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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